瓦房店市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加價費收繳方案
瓦房店市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瓦房店市內城市供水用戶的加價費收繳工作。
我們的收費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規)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第十一條、遼寧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和遼寧省物價局遼財非(2012)192號、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遼住建(2012)157號等文件規定來實施。
我們要求市內用水計劃管理的用戶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日—25日內申報用水計劃,沒報計劃或超計劃用水雙倍加價收費。
對新增加的計劃用水用戶節水辦要進行考核,制定出用水計劃量,發放用水計劃指標證后,方可用水。
加價費收繳工作由節水辦核定,自來水公司代收。
瓦房店市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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